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李坤        2019-07-12        1140

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2019年将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教人〔201947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先进个人1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四类合计共1名)。

二、推荐范围与对象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我校内设二级机构。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我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我校行政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全国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六)推荐资格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资格原则上为2015年以来受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表彰的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受到国家部委表彰的“五一劳动奖状”、“黄大年式教学团队”等。

2.各类先进个人的推荐资格原则上为2015年以来受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主要包括“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受到国家表彰的“时代楷模”“最美教师”等。

5年以来,受到国家同类表彰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评。

四、推荐程序与要求

1评选推荐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2、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推荐按照个人自主申报→所在部门推荐→学校根据条件把关初步确定候选人(集体)→组织评选→学校研究→公示上报等程序进行。先进集体的评选从部门申报进入评选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对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推荐至省教育厅。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1)在申报材料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2)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的;(3)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处理的;(4)科研行为不端,存在捏造、篡改研究结论或剽窃行为受到追究的;(5)在校内外发生的案(事)件负有直接或重要责任的。

4、参加“优秀教师”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的本人和部门需准备5分钟以内的陈述材料,在组织评选阶段进行陈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及近5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信访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2.校领导、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严格控制处级干部比例。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部门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按照工作时间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评选质量,按分配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六、报送材料与时间安排

各部门推荐优秀教师人选材料和申报先进单位材料,请于2019716日上午1200前报人事处317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5(附件1)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附件2)

审批表一式5份(附件345)、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一式2(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以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至人事处邮箱zkrsc@zknu.edu.cn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docx

附件3: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5: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6:教人〔2019〕476号.pdf  

  

                                                                                                     人事处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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