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备岗位要求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或技能;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
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人才类别
(一)领军人才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优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称号、省级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等。
(二)拔尖人才
达到我校“ 陈楚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入选条件者。
(三)青年博士
三、业绩条件
(一)领军人才
能够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科研平台现状,提出具有战略性的发展构想和工作举措,领衔本学科学术团队、梯队建设,领导本学科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做出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积极协助我校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二)拔尖人才
达到“ 陈楚学者”“特聘教授” 岗位入选条件。具体入选条件见《周口师范学院“陈楚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三)青年博士
博士按A档、B档、C档引进,代表性业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兑现相应待遇。具体业绩成果分类条件,详情请咨询相关用人单位或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四、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待遇一人一议。
(二)拔尖人才和博士(税前)
(三)高层次人才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入职5年内享受副教授待遇,5年后按照实际职称聘用,享受对应工资待遇。
(四)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的,增加5万元安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