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李坤        2018-01-17        899

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面试人员范围:2017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及2016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且未认定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2.直接认定人员范围: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以上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费用

1.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122-23日。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报送材料不予接收。

2.材料受理地点:人事处317房间。

3.参加面试人员测试费,每人278元。报送材料时,由各部门统一收缴。

二、报送材料要求

各部门需提供: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1)及Excel格式电子数据U盘。《花名册》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参加面试人员分别整理,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按要求准确填写。纸质材料须加盖部门公章。

申请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已体检完毕并且合格人员,交材料时,一并在人事处领取)。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在3月初开学后统一收集)。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需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8)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面试人员申报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交上述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的(1-4)外,另需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认证的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材料整理要求

1.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1)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2)有涂改痕迹的;

3)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4)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5)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品德表》和《体检表》均可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官网下载。

2.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要准确、清晰(有关材料整理问题说明见附件2)。个人材料分两套分别装袋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退回个人。《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原件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须本人签字确认,认定结束后本套材料留存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相关注意事项

正式提交的申请人个人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不予接收并取消申请人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或直接认定资格。

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抓紧时间,按照要求,认真把关,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准备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拟于20183月下旬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发布,请相关人员注意并及时查阅。

  

附件1 2017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2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x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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