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完善人事代理人员材料的通知

  马运朋        2015-07-07        718

校内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校内材料管理,切实维护人事代理人员权益,学校近期将征集人事代理人员的有关材料,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人事代理人员材料管理工作需要,我校人事代理人员需补充完善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张上。

2.最新人事代理档案保管协议书复印件1份。

3.学习经历证明材料1套。包括入职前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入校工作后在职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表原件,原件已上交周口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不再提交。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历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套。

6.个人履历表1份。个人履历表填写时需谨慎,各项内容填写不得更改。

7.历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完善工作在材料提交时由人事代理人员本人在人事处办公室完成。

8.奖惩材料。提供所获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下材料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人事代理人员本人不需要提供:

9.历年年度考核表。

10.每年12月份的工资表。

11.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12.职称评审材料。

13.干部任免表。

14.入党材料。

二、材料上交时间及地点

请各有关人员本人于78日至715日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318室,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联系人:马运朋

联系电话:817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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