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校级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任凯        2013-09-02        1178

校内各部门:

为实施我校“人才强校”战略,激励全体教职工致力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中“出名师、育英才、创一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第29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13年我校拟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共121名,以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表彰名额为各党总支(支部)教职工总数的10%(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二、推荐范围与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重点向教学一线专任教师、中青年教师倾斜。

三、评选原则和条件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充满爱心,乐于奉献,踏实工作,勇于创新,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一)优秀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教学质量考评成绩排名在前70%。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团结群众,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

2.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四、推荐要求

1.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党总支(支部)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

2.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际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人员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为加快培养造就我校青年英才,形成人才辈出,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推荐人选重点向教学一线专任教师、中青年教师倾斜;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

五、报送材料与时间安排

各部门推荐人选材料,请于2013年9月5日下午17:00前报人事处318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1.2013年评选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报告1份。

2.《周口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1份。

 

2013年度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名额分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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