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李坤 2023-11-21 4151 |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周口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办法(试行)》(院政发〔2023〕9号)《周口师范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支持办法(暂行)》(院政发〔2023〕18号),现将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宣传动员(11月22日-11月26日) 各单位成立基层推评组并按程序完善《基层推评细则》,组织申报人学习河南省、学校相关文件及基层推评细则。并于11月26日将《基层推评组成员名单》《基层推评细则》及宣传动员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至人事处317室备案。 (二)个人申报、基层初审(11月27日-11月28日) 1.个人申报与材料提交。申报人根据评审条件填报评审简表,向基层推评组提交申报材料。 2.基层推评组初审。基层推评组对评审简表和业绩材料中申报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审核。未达到评审条件的业绩不得在统计表及申报人简表中出现。 (三)接收基层初审通过人员材料(11月29日-11月30日) 《基层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基层初审通过人员业绩汇总表》《符合重点推荐条件人员名单》及基层初审通过人员的个人材料,由各基层推评组集中报送。接收材料地点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接收时间安排如下: 1.11月29日上午8:30-11:30 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 2.11月29日下午14:30-17:30 公共艺术与职业技能教研部、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辅导员推评组、实验人员推评组 3.11月30日上午8:30-11:30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农学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网络工程学院、校属科研单位 个人至财务处缴纳评审费。 除申报人员的个人材料外,其它材料均需基层推评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基层推评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评审材料公开展示、审核(12月1日-12月10日) 1.各工作组对基层初审过的申报人员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审查、审核人签署意见。 2.职评办向基层推评组反馈审查、审核结果。 材料公开展示期间,如对申报人员业绩、审查、审核结果有质疑的,须填写复核申请表并提供事实依据后报职评办,职评办组织复核。 (五)基层公示,评议推荐,报送基层评议结果(12月11日-12月15日) 1.基层推评组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审查、审核通过人员的评审简表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2.基层推评组以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师生满意度调查、量化积分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后,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3.《基层评议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评审简表(按审查、审核结果修改、本人在填表人处签名、基层推评组组长签字盖章)于12月15日前报送职评办。 (六)学校组织推荐、推荐结果公示(12月16日-12月24日) (七)系统填报和讲课答辩信息统计(12月25日-27日) 1.通过学校推荐人员进行系统填报。 2.基层推评组将《讲课答辩教材统计表汇总表》(仅涉及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报送至人事处317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zkrsc@zknu.edu.cn。 (八)答辩、讲课答辩、评审 (九)结果公示与备案 二、基层初审通过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评审材料每人1袋(建议同一个基层推评组使用相同规格和颜色的材料袋,并在材料袋两面醒目位置标注申报人姓名、申报系列、级别、所在基层推评组和专业),申报专业严格按照专业目录填写。 2.评审简表2份(按《职称评审材料整理说明》要求填写、盖章、签字)。 3.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 4.全部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项业绩材料原件,按照《职称评审材料整理说明》整理。 6.学生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交人员范围见评审办法)、申报人员需回避人员名单。 7.评审费收据复印件。 8.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请于11月24日上午将《代表性成果统计表》、个人业务自传1份、两项代表性成果原件及复印件3套报送至人事处317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zkrsc@zknu.edu.cn。复印件须通过遮挡、涂抹等方式隐去学校、个人姓名、个人情况、致谢等能表明个人身份的信息。 申报人上交材料前请务必留存各类证书、证件、业绩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用于后续系统填报。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评审条件 教师(实验)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周口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办法(试行)》(院政发〔2023〕9号)执行。 评审文件及有关说明,申报人员可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文件政策栏目查看。 (二)关于聘任年限计算 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三)关于业绩取得时间 参评业绩取得时间截止到材料公开展示开始前1天。 (四)关于岗位类型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根据个人业绩条件选择“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辅助教学的实验人员”“辅助科研的实验人员”“辅导员”“思政课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根据个人岗位选择“讲师”“实验师”“辅导员”“思政课教师”。上报材料后不得更改申报类型。 (五)关于转评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满1年后,且转评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评后新的业绩成果。 (六)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 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实验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均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七)关于答辩和讲课答辩 转评人员须参加答辩。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参加讲课答辩。 (八)关于评审简表的填写及材料提交 1.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填写表格并按照职能部门审核的内容进行修改,不得随意增减,否则不予接收。 2.评审简表中所列的支撑材料在公开展示开始前1天提交,公开展示期间需要补充的材料应在公开展示结束前提交。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高度重视 职称评审涉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稳定,基层推评组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严格对照评审条件,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二)规范申报 申报人要严格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及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对待职称申报工作,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加强监督 学校成立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受理推荐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四)其他 1.为强化基层推评组工作责任,提高工作实效,学校职称工作结束后,将对2023年度基层推评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评,对工作扎实平稳、材料规范、程序严格、教师对基层评议推荐结果满意度较高的推评组进行表彰,对工作重视不够、敷衍应付、材料不规范、教师反映问题较多的推评组进行通报批评。 2.各基层推评组按照学校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如时间安排与学校重点工作时间冲突,相应时间或工作安排调整变化的,由职评办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坤 联系电话:0394-8178068
职评办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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