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周口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李坤        2023-08-08        1854

校内各单位

根据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送周口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周教人〔2023〕20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评选推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对象

1.周口市优秀教师: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的在岗教师;

2.周口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岗管理服务人员;

2018年(含)以来已获得省、市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须从严掌握。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评选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周口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实行差额评选。我校推荐名额为:

1.周口市优秀教师:3人;

2.周口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各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各限报1人。

三、评选要求条件

评选要求

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送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送的首要条件,获得省市级思政课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名次的可优先推荐。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及近五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信访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重点推荐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二)评选条件

1.周口市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周口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个人填写《周口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2.初审推荐。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推荐意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交人事处;

3.资格审核。人事处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有无违反师德师风、违法违纪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进行审核;

4.评选公示。学校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学校研究后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1.《周口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用Word文档格式正反双面打印,请勿填写无关内容;

2.《周口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

3.要求一人一档用A4纸分类装袋装订(包括个人申报表,个人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证件及证书复印件),档案袋封皮粘贴封面。所有表格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需同时报送。文字材料须使用Word格式,表格须使用Excel格式填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krsc@zknu.edu.cn;

4.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于8月10日12:00前将有关材料汇总至人事处317室。联系电话:8178068,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档案袋封面.docx

附件2周口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附件3周口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送人选汇总表.docx

                   

                                  人事处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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