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李坤        2023-01-14        1011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函〔2023〕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22〕35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我校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22〕357号)(附件1)中“对象和条件”要求的人员(2021 年度参加高校教师资格笔试且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本年度组织的面试)。

(一)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我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不需要参加此次考试;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4—3月1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3年3月15日9:00—9:50

科目二:2023年3月15日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年4月25日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按规定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不收取费用。

我校已根据各学院报送的《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参加人员名单》为参训教师设置账号。账号为本人手机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修改密码后请妥善保存,以免丢失影响学习进度。

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4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4月25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

其他事项

参训教师上传照片时请严格按照规定尺寸上传白底证件照,未按要求上传将影响成绩有效性。在后续面试、体检、认定、打印证书环节均使用该照片。

因系统首次投入使用尚未完善,目前已知问题及解决方法如下:学习时若出现不能重复登录提示,请退出1分钟后重新登录。学习时自动暂停,需手动点击播放继续播放。学习学时未完整统计,需重新学习直至学时正常统计。

参训教师需及早完成学习内容,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习,错过考试。

    参训教师请于1月14日加入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群。

1.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2.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高校教师操作手册.pdf

3.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微信群二维码.jpg


人事处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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