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修订)

  李坤        2022-05-30        615

周口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修订)


为突出我校办学特色,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以本科教学为重点的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承担各项教学任务(课内教学、实践教学、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等)的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聘任时应遵循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办学思路,主要从我校实习基地的高端人才中选聘,部分可从我校退休教师、校外科研机构和教育教学单位的合适人选中聘任,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可以从企业、行业等部门合适人选中聘任。

三、聘任教师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学历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高校、科研院所聘用的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中小学聘用的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对于在业内有较大知名度、在本行业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具有从事行业任职资格证的特殊人才,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课程教学的聘用人员应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外聘教师需履行下列职责之一:

(一)从事课内教学,重点讲授选修课中实践实训性质较强的课程,严格控制讲授专业必修课;

(二)指导实践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学科竞赛等;

(三)开展合作研究、参与指导本科教学管理、学科建设、青年教师培养及科研工作。

五、聘任教师的程序 

(一)论证。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院(部)提出用人报告,包括外聘教师的岗位、理由和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院(部)试讲试用情况,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以确定是否需要外聘人员。

(二)对拟聘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理论课教师进行20分钟左右的试讲和答辩,对其他类型专业人员进行行业背景考核,以确认其是否具备岗位能力。

(三)审批。人事处对拟聘教师相关材料整理,报主管人事副校长批准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手续办理。确定聘用的人员,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同时,院(部)把聘用人员的个人简介、代表性科研成果及学历、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交人事处备案;教学院(部)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其签订《周口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报人事处存档。

(五)聘期。聘用人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六、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根据聘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签订的协议,按所完成的标准课时数支付工作酬金。一般情况下正高职务每标准课时酬金按100元核算,副高职务每标准课时酬金按60元核算,中级职称每标准课时酬金按40元核算;

(二)聘请企业、行业等部门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其人的业绩及影响力,其待遇参照第一款标准由双方商定。特殊人才的工作酬金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三)指导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课外科技活动等的教学工作量,按《周口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四)聘任教师在聘期内以周口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出版)学术论著,或以周口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项目,按学校有关科研奖励规定执行。

(五)上述外聘教师的酬金均为税前金额。

七、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院(部)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和工作需要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协调落实外聘教师的各项待遇,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院(部)应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管理、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担任课内教学的外聘教师,只能承担我校一门课程教学。

(四)院(部)、教务处负责对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或续聘的依据。工作报酬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由院(部)负责人、外聘教师签字,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支付。 

(五)外聘教师的相关教学资料与工作材料由院(部)负责管理与保存。

(六)对未经学校研究,用人部门自行聘任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兑现报酬,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相关文件中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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