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考核暂行办法

  李坤        2022-05-30        4050

周口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考核暂行办法(院政发〔2017〕64号

 

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院政发〔2016〕64号),对“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认定与考核作如下规定。

一、认定

(一)申请类别和须提交的材料

1.引进聘请类

通过公开招聘,引进的具有企(行)业实践经历的高职称高学历人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柔性引进的有企(行)业工作经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技能型人才;根据课程建设需要,聘请的承担教学或教学管理任务的优秀企业家(行业专家)或技术骨干, 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证件)和在校工作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2.实践锻炼类

根据专业或课程建设需要,到与现从事专业一致的企业(行业)挂职锻炼、顶岗工作或参加项目培训(含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的在职教师,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需提供《实践锻炼申请表》(见附件二);教学院(部)与相关企业(行业)签署的合同(协议);《实践锻炼考核表》(见附件三);实践锻炼期间相关工作资料(实践锻炼的相关工作资料、获得的各类证书、个人总结、合作单位的鉴定等)。

3.取得职业(执业)资格类

取得与本人现从事工作一致、高校教师资格以外,由国家主管部门和全国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颁发的国家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能力认证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证书的在职教师,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

4.应用技术研究类

主持完成与现从事专业一致的应用技术研究课题的在职教师,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结项证书或技术应用成果鉴定证书。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提交《“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文件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按类别会审认定。

3.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7天。

4.报学校研究,通过后由人事处备案并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

5.“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

二、考核

考核工作与“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同步进行,对已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有效期和相关人员是否调整专业或工作岗位进行年审。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汇总统计、备案、有关待遇落实等日常管理由人事处负责。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从认定之日算起,有效期已到或年度考核未通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同时终止。

(三)在“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取消工作量减免和相关补(资)助。

四、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实践锻炼申请表.doc

附件3:实践锻炼考核表.doc

 

周口师范学院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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