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21年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
陈光杰 2021-08-12 1160 |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教人〔2021〕211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名额 1.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从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产生; 2.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3.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4.我校推荐名额为2名。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推荐人选年龄原则要求: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3.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4.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登记表》和《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评审简表》,整理近五年相关支撑材料(各一份);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核。人事处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有无违反师德师风、违法违纪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进行审核; 4.评审与公示。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后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1.请于2021年08月16日12: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汇总至办公楼320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haopin@zknu.edu.cn邮箱; 2.相关表格和材料整理要求均在附件。
人事处 2021年0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