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关于评选推荐2018年度周口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李坤 2018-08-19 1566 |
校内各部门: 根据周口市《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的通知》教人[2018]38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与对象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2013年以来已获得省、市级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以上奖励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5名、先进工作者2名。 三、评选推荐原则和条件 评选工作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的专任教师、基层干部职工倾斜。 (一)优秀教师的评选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站稳讲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学生心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才成长,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2.近三年(2015年-2018年)应满足: (1)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年均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评获优秀等次两次以上(需提供近三年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认证为准);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水平突出,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科研成果以科研处认证为准); (3)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年度考核优秀一次以上。 3.近三年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 (1)获校级“优秀教师”或校级及以上“文明教师”、“最美教师”、“ 师德标兵”、“ 师德先进个人”、“ 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课堂教学大奖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比(竞)赛、展(演)活动特、一、二等奖获得者;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生重大比(竞)赛、展(演)活动获特、一、二等奖的“优秀指导教师”(以证书原件为准); (3) 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主要参与者(限前2名);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等(限前2名,需提供相应证件,以教务处认证为准); (4)获批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限前2名);或获批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第一主持人;或在国内A、B级权威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或SCI的1区、2区收录、SSCI收录的论文(均限第一作者);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艺术类展演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等(均限前2名,科研奖励以科研处认证为准);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2. 近三年(2015年-2018年)应满足: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勇于担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业务精通,业绩突出,被服务对象广泛认可; (3)年度考核优秀一次以上。 3.近三年(2015-2018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获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积极探索管理服务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作为相关项目的主要参与者(限前2名)或公开发表相关学术性论文(限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管理服务方案被政府部门采纳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需提供支撑材料)或相关推广被企业采纳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以财务处到账经费为准); (3)立足岗位, 建功立业,其先进事迹被校级以上官方或主流媒体报道,给学校或本部门带来荣誉者(需提供支持材料); (4)在学校重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受过校级及以上单位表彰; (5)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使学校或师生免受损失者(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处理或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追究的; 3.因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在校内外发生的案(事)件负有直接或重要责任的; 5.其它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处理的。 四、报送材料与时间安排 各部门推荐优秀教师人选材料和申报先进单位材料,请于2018年8月22日下午5:00前报人事处317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1. 《周口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含电子版),盖学院公章。 2. 《周口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正反两面打印。 3.近三年教学竞赛获奖情况及教改项目情况,科研业绩,其他获奖情况目录(含电子版)。 4. 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合格证书、教学工作量(含教学质量考评)证明、科研工作量证明等原件、相应复印件1套(用A4纸型装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坤 联系电话:0394-8178068 邮箱:zkrsc@zknu.edu.cn
附件: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口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的通知.doc
周口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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