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博士特殊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马运朋        2017-05-06        10205

 

关于印发《周口师范学院

博士特殊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博士引进力度,鼓励博士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结合省内同类高校做法和学校实际,特制定《周口师范学院博士特殊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周口师范学院

2017428

 

 

 

周口师范学院博士特殊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博士引进力度,鼓励博士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结合省内同类高校做法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职工。

二、发放与考核周期

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三、发放标准

(一)每个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发放博士特殊补贴每年3.6万元。

1.主持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

2.主持获批(经项目主管单位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省()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且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人文社科类专业2万元以上,理工类专业5万元以上。

3.主持获得1项国家级或1项省(部)级科研(教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省级奖限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发展研究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4.
人文社科专业博士,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或被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等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CSSCI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艺术、体育、外语专业可放宽至扩展版)。

理、工科专业博士,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或被SCI二区以上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数学、计算机、机械、电子、通信等专业为2篇)。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性专著(限第一完成人)1部,本人撰写字数15万字以上。

6.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累计实现技术收入到学校财务账上经费理工类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

7.科研成果转化、技术转让(限第一负责人),累计实现技术收入到学校财务账上经费10万元以上;

8.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本专业,第一发明人),或获批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限本专业,第一著作权人),且累计实现技术收入到学校财务账上经费5万元以上。

9.获学校课堂教学大奖赛二等奖以上,且考核周期内教学质量评估优秀两次以上。

上述科研(教研)业绩均限周口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分区为准。国家权威学术期刊是指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研究所(中心)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主持”是指在科研项目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以上”均含本级。

(二)每个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工作量与工作任务,发放博士特殊补贴每年1.5万元。

四、考核与发放办法

每个周期实行期中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期中考核

前两年每年进行一次,重点考核岗位规定的工作量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每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同步进行。

(二)期末考核

在第三年进行,重点是考核三年内博士完成的代表性业绩成果。

(三)考核时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停发次年博士特殊补贴:

1.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工作量与工作任务;

2.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或经教务处认定出现教学事故;

3.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追究的。

(四)发放办法

每年先预发1.5万,期末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余款。

期中考核未完成当年岗位规定的年度工作量,但期末考核时完成了考核周期内规定的总工作量,补发停发的博士特殊补贴。

五、其他

本办法由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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