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马运朋 2017-04-11 1193 |
校内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24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数量 推荐名额:1人。 学术水平特别突出者在符合选拔条件的基础上,不受推荐指标限制: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等。 三、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书面材料 (1)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1)。 (2)推荐人选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各1份。 (3)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原件及复印件1份。推荐人选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提交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4)推荐人选取得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附目录(附件2),目录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根据目录所列内容分为两类装订,复印件逐页编排页码,并将页码标注到目录“页码”栏内。 每篇论文须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每部论著须提供封面、扉页和目录复印件。被SCI、SSCI、A&HCI、CSSCI等收录的论文,须由正规查新机构(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大学图书馆等)出具证明。 产业创新类人选还须提供在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重大创新项目、制定产业标准、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效益、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利税证明、科研成果鉴定证书等)。 (5)《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产业创新类)》5份。此表必须通过“2017年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附件3)或“2017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4)将推荐人选信息完整录入,审核无误后通过采集工具打印生成(不允许通过office软件等自行制作),此表单独装订。要确保表格内容属实无误,如有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6)人选标签(附件5)1份,张贴于申报材料袋表面。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不要将所有材料装订成一整册。勿过度包装。 (二)电子数据 通过“2017年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或“2017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RPU格式电子数据,以“报送地区(部门)-人选类别-申报人姓名”的名称保存。 (三)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14日前交至人事处318室。 人事处 201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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