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6年度校级、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
马运朋 2016-03-15 1193 |
学校各部门: 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与资助办法》(院政发【2013】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选拔校级、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数量 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选拔重点是在各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已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优秀人才。已被评为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不再参与选拔。 校级选拔人数为5人,资助期3年。 厅级选拔人数为2人(需从近几年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选产生)。 二、选拔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备解放思想、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申报厅级学术带头人人员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近三年内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一次以上或获校级及以上课堂教学大奖赛奖励一次以上; (七)近三年内以第1作者(文科限独著)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近三年内主持1项以上省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2016年3月28日至3月29日,个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申请登记表》,并提交反映本人近三年来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二)3月30日至4月1日,院(部)推荐。院(部)组织专家进行初选,对申请者已有的学术技术水平状况、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把推荐人选材料送人事处318房间。 (三)4月5日至4月8日,学校初审与选拔。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拔。 (四)4月11日至4月12日,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五)4月13日至4月14日,签订协议。学校与受资助人员签订资助期内的目标任务书。
附件2: 我校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近三年厅级、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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