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 |
胡安川 2014-04-16 1620 |
院政发〔2014〕19号 关于印发《周口师范学院 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校外领军人才对我校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的指导作用,推进学校的转型发展,特制定《周口师范学院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现予印发。 周口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校外领军人才对我校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的指导作用,推进学校的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军人才的范围 领军人才聚集工程聘请的对象为: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海外高校与科研院所知名专家,或者对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够领导和组织我校本学科中青年教师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知名专家。 二、岗位基本职责和工作目标 (一)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科研平台现状,提出具有战略性的发展构想和工作举措,有针对性的指导本学科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做出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 (二)领衔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带领团队申报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 (三)举办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报告,组织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四)积极协助我校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外部资源,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固深入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三、相关待遇 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人选聘用为我校特聘教授,享受的待遇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一人一议”。 (一)实行协议年薪制,根据在校工作时间与工作量支付年薪3--10万元,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二)学校为对应学科专业与科研平台提供配套建设经费。 (三)以我校为主持单位申请的科研项目和以我校为知识产权单位发表的科研著作、论文、专利等成果,享受我校同等科研奖励。 (四)安排独立办公用房,报销特聘教授来校往返差旅费,承担在校期间的住宿与基本生活费。 四、聘用程序 首批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先从学校拟筹建二级学院、校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科研平台等开始试点实施。 各试点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科研工作需要,提出拟聘任人选及具体职责,报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提交院领导研究确定;最后由人事处与聘任人选签订特聘教授聘任协议,由校长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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