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周口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的通知 |
马运朋 2013-08-26 678 |
各部门: 根据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推荐名额 周口市优秀教师表彰名额为3人。 二、推荐范围与对象 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重点推荐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教师。 2008年以来已获得省、市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及以上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须从严掌握。 三、推荐原则与条件 优秀教师的基本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有5年以上教龄,事迹突出的可不受教龄的限制,但要从严掌握并说明情况;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两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四、组织领导 各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本部门所属总支(直属支部)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负责组织。 五、推荐名额及时间安排 推荐名额:优秀教师为本总支(直属支部)推荐2人,其它总支(直属支部)推荐2人。 推荐结果于8月27日12:00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支部公章)报人事处318室。
附件:13年市优秀文件.doc
周口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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