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
马运朋 2013-04-19 1846 |
关于印发《周口师范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政发〔2013〕29号 学校各部门: 为更好地引进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相对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周口师范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周口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重点学科及专业建设为核心,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 (一)各学科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级以上拔尖创新人才、省级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在本领域本学科有独特造诣的专家与技能型人才。 (二)“双师型”教师。具有两年以上企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且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硕士研究生学历。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院所毕业,对本学科研究有创新性构想,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参与完成过国家级项目,或在国内外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过多篇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其导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招二本以上(不含专升本),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 (五)其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急需的人才。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 (一)各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每年10月底之前提出人才引进计划并报人事处,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进行人选的联系、推荐、考核等工作,提出引进的具体意见,报校领导研究决定; (三)人事处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事处与用人部门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一)、(二)项可根据情况采取专、兼职等不同形式在我校工作,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博士研究生待遇: (一)根据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给予安家费及住房补贴,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15~25万元,若无校内房源,可提高到20~30万元。 (三)每年支付生活补贴15000元; (四)提供90平米左右住房房源; (五)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来校工作后享受副教授工资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 (六)配偶工作可根据其具体情况面议; (七)与我校签约者报销所在学校与周口间的一次往返车票费用。 (八)夫妻同为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者,住房以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最高者为准,不重复安排,但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可分别享受。 五、人才引进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负责人才的引进与考核、待遇的落实等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及组织部、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科办、质管办、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俞海洛 副组长:李军法 马金岭 李成伟 成 员:吴 征 周立华 李永春 潘播良 常加忠 李清臣 谭光轩 牛明功 史留功 办公室主任:吴 征 各教学院、系(部)人才引进工作由院长(主任)负责组织实施。职责是研究提出本部门人才引进工作计划,负责联系、推荐引进人才的人选,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引进人才的待遇等有关工作。 (二)学校每年预算安排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各用人部门应根据情况采取多种配套性措施,保障人才引进工作。 (三)为保证引进人才的安居乐业,学校划拨一定数量的专用住房与周转房,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组掌握分配。在学校没有房源时,可通过提高安家费的形式鼓励引进人才自主购房。 六、附则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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