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
马运朋 2013-03-27 615 |
周口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院政发〔2013〕12号 学校各部门: 为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更好地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就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的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教师: (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二)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者。 (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以上应用技术研究(两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项目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采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 (一)对现有教师进行职业培训,鼓励教师取得教师以外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项目带动方式鼓励院系(部)进行专题培训。 (二)鼓励教师取得专业执业资格。 (三)从企业、科研单位第一线引进或聘用一批高素质、具有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教师实践锻炼中心。加大与市内外、省内外企业的广泛联系,选择一批设备、技术、科技较强的企业单位与我校相关部门合作,建立校内实训基地,采取一定措施,调动企业合作的积极性,为我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供相对稳定的培训基地。 (五)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到校外培训基地或校内实训基地进行轮训或到企业挂职锻炼,培养本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提高从事实践教学的水平。 (六)加强学院与企业单位间的人员和技术交流。支持教师面向社会(学校)开展科技服务,承担科研项目。 三、双师型教师的奖励措施 凡具备双师型教师条件的人员,按照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奖励: (一)获得本专业教师以外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获得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教师经学校选派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行业第一线进行技能锻炼培养,锻炼培养期间视为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凡是拥有双师型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本意见发布前,具备双师型条件者,参照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四、双师型教师的建设规划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各院系(部)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拟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经过5年的建设,学校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 周口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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