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校级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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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2-09-03 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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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实施我校“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树立多样化人才和人人成才观念,激励全体教职工致力于我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之中“出名师、育英才、创一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第28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为各党总支(支部)教职工总人数的5%。 二、推荐范围与对象 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重点向教学一线专任教师、中青年教师倾斜。近三年来已经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评选原则和条件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搞平均主义,轮流“优秀”。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充满爱心,乐于奉献,踏实工作,勇于创新,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四、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支部)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本总支(支部)书记负责组织。 五、推荐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推荐要求 1.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部门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 2.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际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人员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为加快培养造就我校青年英才,形成人才辈出,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推荐人选重点向教学一线专任教师、中青年教师倾斜;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对任意放宽条件,未履行相应推荐程序和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时间安排 2012年9月7日之前,各部门组织推荐,并把推荐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9月8日之前,学校研究确定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并予以公示。
附件一 周口师范学院2012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总支(支部) 推荐名额 总支(支部) 推荐名额 中文 3 后勤 3 外语学院 6 公理 1 政法 2 公艺学报 1 数学 3 图书 3 物理 2 实验科研 1 化学 2 教务招生 1 生物 2 党务 1 体育学院 4 院办财务 2 音乐 2 工团 1 美术 4 纪监离退 1 计算机学院 4 人事学工 1 教育 2 基建保卫 1 经管 2 继续教育学院 1 新闻 2 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教科所属教务招生支部,学科建设办公室、网络中心、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实验室属实验科研支部,植物遗传与分子育种实验室属生物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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