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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关于2018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
李坤
发布时间:
2018-12-27
浏览次数:
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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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及《周口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方案》(院政发〔2017〕6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2018年12月28日—2019年元月3日,个人申报,基层推评组初审。 1.各部门传达学习职称评审政策,布置评审工作; 2.教学院(部)成立基层推评组(校属科研单位也可以单独组建基层推评组),制定《基层评议推荐细则》并讨论通过; 3.申报人在基层推评组报名,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基层推评组进行初审后,将申报人员的全部材料报职评办,并缴纳评审费用(高级每人260元,中级每人120元;通过资格审查后,职评办出具单据,集中到财务处刷卡支付)。 (二)2019年元月,资格审查、审核材料和公开展示。 职评办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审核基层推评组推荐的申报人员的材料,并签署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为期5天的公开展示。 (三)2019年元月,基层公示和评议推荐。 职评办将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情况反馈给基层推评组,基层推评组负责对本学科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评审简表进行为期2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评审简表和《基层评议推荐细则》,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并把推荐报告及A、B段人员简表报职评办。 (四)2019年元月,学校评审,党委研究,公示评审结果。 二、有关规定和说明 (一)任职年限: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如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 2.全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上学期间扣除任职年限;半脱产、不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在岗工作时间如果完成了工作任务,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可以计算任职年限,但学习第一年必须扣除任职年限。 (二)学历认证: 申报人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央党校。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央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三)基层评议: 1.基层推评组组成、基层评议推荐细则及基层评议推荐工作遵照《周口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方案》执行; 2.基层推评组对申报人教学、科研业绩进行量化积分时,以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审核通过的评审简表为准。 3.基层推评组只需上报A段和B段申报人员名单,不需上报具体排序名次。 4.基层评议组需提交职评办的材料包括: (1)基层推评组组成名单、《基层评议推荐细则》、基层评议组申报人员汇总名单、申报人员的个人材料和评审费收据复印件,2019年元月3日下午17:00前由各基层推评组专人集中报送(不接收个人递交材料); (2)A、B段人员简表、基层评议组推荐报告和符合重点推荐参考条件的申报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四)教学业绩: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含起止时间(按学年度)、课程、课时、教学效果评估情况,由任教的教学院(部)按教务处提供的模板提供书面证明,教务处将根据证明进行审核确认,最后将确认结果报人事处,务必保证教学业绩的书面证明与评审简表的一致性。 (五)科研业绩: 1.论文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共同作者中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只能填写10篇以下,符合评审条件的,可以加注还有多少篇;必须附论文检索证明材料,没有检索证明的不予认可。 2.教材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立项文件; 3.科研项目的级别和名次必须符合评审条件;2017年元月1日以后的自主鉴定项目不予认可;获批但未结项的国家级项目需注明在研。 (六)评审简表: 1.申报人根据个人业绩条件选择“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 “实验人员”,上报材料后不得更改申报类型; 2.评审简表中所列的支撑材料需在报送材料截止日期前提交,公开展示后提交的材料不予认可; 3.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获奖及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获奖情况填写在“学科建设、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情况”栏目; 4.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填写表格,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级别和排名标准的不得在简表中体现;必须严格按照职能部门审核的内容进行修改; 5.符合重点推荐参考条件的申报人在简表中予以注明。 (七)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人员,入职前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职称系列(专业)一致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学校给予认定;入职前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占岗转评,且须转评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职评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坤 电话:8178068 地址:行政楼317室
周口师范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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