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校内人事调配管理暂行办法 |
马运朋 2014-04-16 1499 |
院政发〔2014〕20号 关于印发《周口师范学院 校内人事调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加强人事管理,实现校内人事调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周口师范学院校内人事调配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周口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校内人事调配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人事管理,实现校内人事调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内人事调配的范围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而变动校内工作单位的,属于校内人事调配范围,因组织任命变动工作单位的,不属于本文规定调配范围。 二、校内人事调配的原则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情况,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调剂余缺、量才使用的原则; (二)校内人事调配应公布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在校内公开招聘,严禁擅自借调; (三)为保证教学院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党政处室不准借调或调配教学院部专任教师、辅导员和实验员,未经批准擅自借调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校内人事调配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交校内人员调配申请,明确拟设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人事处报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人事处在校内发布岗位招聘启事; (三)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向本人所在单位递交《校内人员调配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将《校内人员调配申请表》提交人事处; (四)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察或公开竞聘,并把拟调配人员结果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五)办理人事调配手续,交接原岗位工作任务。 (六)因特殊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可以直接调整校内人员的工作单位与岗位。 四、借调 因学校工作需要需短期借调人员者,须向人事处申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借调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后,借调人员必须回原岗位工作,或者按照程序办理校内人事调配手续。 五、其他 本办法下发之前各部门自行借调的人员,必须回原部门工作。确需进行校内人事调配者,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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