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马运朋        2013-04-19        710

周口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院政发〔200944

为确保新上岗的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以下简称“岗前培训”)的对象为我校每年新聘任的青年教师。

二、培训管理

岗前培训工作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及有关部门负责,各教学院(系、部)具体承担岗前培训的组织管理、考核及指导教师的配备等任务。每年新进教师报到后,各教学院(系、部)为每位新进教师配备一名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工作经验的指导教师,并将相关培训计划和指导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的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包括理论学习(高等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技能培训和教学实践,重点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学技能的培训。

四、考核与奖惩

(一)岗前培训的考核主要以教学实践评价和教学观摩考核为主,由各教学院(系、部)负责实施。每个培训对象的教学实践(包括讲评)不少于5次,每次参加讲评的教师不少于5人,并具名填写评价表;每个培训对象的教学观摩不少于20学时,指导教师和教研室应有详细记录,培训对象应有听课记录。教学系(部)可以采取青年教师互评、集体评价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

(二)各教学院(系、部)在每年12月底以前,将岗前培训的考核结果报人事处,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转正定级的依据之一。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不予转正定级、不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青年教师经过考核合格的,发放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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