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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4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
发布人:
李坤
发布时间:
2024-07-05
浏览次数: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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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近年来,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身立教,教书育人,形成了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涌现了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在第4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一批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工作满一年的在岗教职工(2023年9月1日前入职)。 二、表彰名额 以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教职工总数的10%分配表彰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原则和条件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表彰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政治立场坚定、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专任教师、一般干部职工,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入选比例。 (一)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风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学年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估结果良好以上;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 2.一年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1)立足本职岗位,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关心学生的成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其先进事迹在主流媒体报道产生较大影响或为广大师生广泛认可和传颂。 (2)获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课堂教学大奖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比(竞)赛、展(演)活动特、一、二等奖获得者;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生重大比(竞)赛、展(演)活动获特、一、二等奖的“优秀指导教师”。 (3)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主要参与者(限前2名);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4)获批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限前2名);或获批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第一主持人;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艺术类展演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等(均限前2名)。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深受师生好评。 (3)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注重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贯穿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 (4)积极探索管理、服务工作内在规律,认真钻研业务,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被领导、同事和管理服务对象广泛认可。 2.一年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 (1)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其管理服务育人的先进事例在主流媒体报道产生较大影响或为广大师生广泛认可和赞扬。 (2)不断探索、积极推进我校管理服务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坚持著书立说,其创新成果为推动高校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3)在学校重点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或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使学校或师生免受损失,受到学校及以上单位表彰。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政治立场不坚定,违犯教育教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课堂教学规范,违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违反党的宗教政策的。 2.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处理的。 3.因发生教学事故或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理的。 4.因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在校内外发生的案(事)件中负有直接或重要责任的。 6.有其它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评议推荐。以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学习文件,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群众推荐。 (二)集体研究与公示。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根据群众推荐结果,结合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结果在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范围内公示。 (三)资格审核。人事处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有无违反师德师风、违法违纪情况以及个人业绩进行审核。 (四)确定表彰人选。根据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本年度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五、评选要求 1.充分发扬民主,规范评选程序。 2.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对照条件,严把资格,坚持以综合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 3.严肃评选纪律。对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推荐,轮流坐庄、私相授受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六、报送材料与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日上午12:00之前,将基层党委(直属支部)2024年评选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报告与教师个人填写的《周口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不得另附页)(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报人事处3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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