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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发布人:
李坤
发布时间:
2024-06-11
浏览次数: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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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努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2024年将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我校专任教师,即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我校行政管理人员。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分配名额 我校可推荐“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先进个人1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两类合计共1名)参加省级评选推荐。 各二级单位可推荐至多1名先进个人(或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其他 本年度评选未将近五年受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作为前置条件。 四、评选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 2.所在二级单位经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报送至人事处。同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先进集体的评选,部门申报后直接进入校级审核推荐程序) 3.学校初审、研究、公示、上报。 五、材料报送与时间安排 各部门推荐优秀教师人选材料和申报先进单位材料,请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18:00前报人事处317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1份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 《审批表》一式5份(所在单位推荐审核意见栏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一式2份(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音频记录、影像资料等。 以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至人事处邮箱zkrsc@zknu.edu.cn。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质量。 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1.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2.校领导、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中严格控制处级干部比例。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按照工作时间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评选质量,按分配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人事处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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