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发〔2018〕6号
关于建立校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新形势下高层次人才工作,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建立校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联系对象
省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入选专家、省级科研团队(平台)负责人;校聘陈楚学者、校特聘教授、教授、博士、在读博士等。
每位校领导联系对象为分管部门和联系指导教学院(部、校直属科研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省级以上各类人才项目入选专家由党委书记重点联系,省级科研团队(平台)负责人、校聘陈楚学者、校特聘教授由校长重点联系。
联系人员名单由人事处(人才办)提供,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各级政府和学校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度,通报学校建设发展情况;
(二)听取高层次人才对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了解关心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加强沟通交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掌握高层次人才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为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三、联系方式
校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以单独约谈、集中座谈、调研走访等面对面交流方式为主;对不具备见面条件的,如在读博士、在站博士后等,可利用电话、邮件、顺访慰问等形式,保持联系畅通。
四、工作要求
(一)校领导与所联系的高层次人才每学期交流不少于1次;
(二)对高层次人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联系校领导要积极协调解决。如遇比较复杂或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三)校党委每学年听取1次关于校领导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汇报,及时调整人才政策,解决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校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人才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具体联系联络。
中共周口师范学院委员会
周口师范学院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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