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周口市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精神,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编在职专任教师。
2011年以来已获得省、市级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以上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须从严掌握。
二、评选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4名。
三、评选条件
基本评选条件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争做“四有”好教师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过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原则上有5年以上教龄,事迹突出的可不受教龄的限制,但要从严掌握并说明情况;
4.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两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5.申报人员必须是我校的一线任课教师,如查实非一线任课教师,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申报材料务必于2016年10月28日12点之前送人事处318房间。
(二)学校遴选。2016年10月29日-30日,学校根据评选推荐条件和相关规定,遴选推荐候选人。
(三)结果报送。2016年10月31日,推荐结果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运朋
联系电话:8178068
附件:周口市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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