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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13~2014学年度外聘教师聘用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
马运朋
发布时间:
2013-08-14
浏览次数: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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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外聘教师在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存在个别外聘教师教学水平不高、纪律性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外聘教师队伍质量,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修订)》(院政发[2013]26号)文件要求,现就2013-2014学年度外聘教师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外聘教师数量 各教学院系(部)外聘教师数量严格控制在本科教学工作需要范围内,教学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不低于学校的额定工作量。 2.专业或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或课程教学水平。 二、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学历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校、科研院所的拟聘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中小学拟聘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对于特殊人才,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一)申报。各教学院系(部)应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拟定外聘教师聘用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目的、聘用数量等,并推荐拟聘人员,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周口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统计表》(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聘用计划、登记表、统计表等纸质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 (二)审批。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外聘教师聘用计划、拟聘教师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批准。 (三)签订协议,发放聘书。由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外聘教师聘任协议书》,明确外聘教师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发放聘书。 四、为有效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使其尽快满足学科专业教学需要,应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专业建设、及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各教学单位需指定1-2名青年教师跟班学习,跟班学习青年教师名单上报人事处。 五、外聘教师管理和待遇落实按《周口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修订)》(院政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周口师范学院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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