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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拨与资助暂行办法 |
发布人:
马运朋
发布时间:
2013-04-19
浏览次数: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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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口师范学院 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与资助办法》的通知 院政发〔2013〕13号 学校各部门: 为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选拔和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促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周口师范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与资助办法》,现予印发。 周口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周口师范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与资助办法 一、选拔对象及数量 主要选拔在我校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选拔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我省和本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优秀人才。已被评为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不再参与选拔。 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5人,资助期3年。 二、选拔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备解放思想、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术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六)近三年内教学质量考评优秀一次以上或获课堂教学大奖赛奖励一次以上; (七)近三年内以第1作者(文科限独著)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近三年内主持1项以上省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申请登记表》,并提交反映本人近三年来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二)院系推荐:院系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对申请者已有的学术技术水平状况、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 (三)学校初审: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评审: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签订协议:学校与评审通过人员签订资助期内的目标任务书。 四、待遇及职责 (一)待遇 1.学校提供相应的资助费用。文科3万,理工科5万,第一年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40%。 2.优先推荐为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学校和所在部门积极为学术技术带头人提供教学、科研(教研)工作条件,优先安排学术交流活动。 (二)职责 学术技术带头人在三年资助期内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资助期内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或创新团队建设,或作为主要人员(限前3名)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每年至少指导本校1名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效果良好。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 3 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2名),或1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4.为本科生讲授专业课或反映学科前沿的选修课。 5.每年度义务为学生作1次学术报告。 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的2、3条款可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 五、考核与管理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目标任务书采取年度评估和资助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每年度末应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科研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职责完成情况及教学、科研情况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做出结论性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档案。 (三)资助期结束前,提交资助期工作总结报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并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做出结论性评价。 (四)资助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收回资助经费的50%。 (五)学术技术带头人在资助期内及资助期届满后五年内不得主动提出调离学校,否则,学校有权追回已提供的资助费用。 六、本办法与学校其它人才支持计划不重复资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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