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
周口师范学院岗位津贴分配方案 |
|||||||||||||||||||||||||||||||||||||||||||||||||||||||||||||||||||||||||||||||||||||||||||||||||||||||||||||||||||||||||||||||||||||||||||||||||||||||||||||||||||||||||||||||||||||||||||||||||||||||||||||||||||||||||||||||||||||||||||||||||||||||||||||||||||||||||||||||||||||||||||||||||||||||||||||||||||||||||||||||||||||||||||||||||||||||||||||||||||||||||||||||||||||||||||||||||||||||||||||||||||||||||||||||||||||||||||||||||||||||||||||||||||||||||||||||||||||||||||||||||||||||||||||||||||||||||||||||||||||||||||||||||||||||||||||||||||||||||||||||||||||||||||||||||||||||||||||||||||||||||||||||||||||||||||||||||||||||||||||||||||||||||||||||||||||||||||||||||||||||||||||||||||||||||||||||||||||||||||||||||||||||||||||||||||||||||||||
发布人:
马运朋
发布时间:
2013-03-27
浏览次数:
2726
|
|||||||||||||||||||||||||||||||||||||||||||||||||||||||||||||||||||||||||||||||||||||||||||||||||||||||||||||||||||||||||||||||||||||||||||||||||||||||||||||||||||||||||||||||||||||||||||||||||||||||||||||||||||||||||||||||||||||||||||||||||||||||||||||||||||||||||||||||||||||||||||||||||||||||||||||||||||||||||||||||||||||||||||||||||||||||||||||||||||||||||||||||||||||||||||||||||||||||||||||||||||||||||||||||||||||||||||||||||||||||||||||||||||||||||||||||||||||||||||||||||||||||||||||||||||||||||||||||||||||||||||||||||||||||||||||||||||||||||||||||||||||||||||||||||||||||||||||||||||||||||||||||||||||||||||||||||||||||||||||||||||||||||||||||||||||||||||||||||||||||||||||||||||||||||||||||||||||||||||||||||||||||||||||||||||||||||||||
关于印发《周口师范学院岗位津贴分配方案》的通知 院政发﹝2009﹞28号 学校各部门: 《周口师范学院岗位津贴分配方案》已经校第一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周口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周口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周口师范学院岗位津贴分配方案 一、岗位津贴分配的指导思想 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适应学校在更高层次上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按岗位、重实绩、多劳多得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津贴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工作做得多、做得好的教职工得到较高的报酬,促进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二、岗位津贴分配的原则 (一)按劳分配,加强考核。将津贴分配与岗位任务、责任大小、业绩情况相结合,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的量化考核体系,加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与责任考核。 (二)教学优先,注重公平。津贴分配既要向教学一线岗位倾斜,也要适当兼顾各个岗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切块管理,两级分配。津贴分配要在学校统一政策下,实行按工作任务切块管理,校系(处)两级考核,两级分配的办法。学校根据各系(部、处)考核结果,拨付各部门津贴总额,各部门再依据本部门分配细则核算每个教职工的津贴。 三、岗位津贴实施范围 全校在岗正式教职工。 四、岗位津贴分类 分为基本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 (一)基本岗位津贴 基本岗位津贴是按岗位设置发放的津贴。根据岗位的不同拉开档次,并以完成岗位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情况予以核发。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含专任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服务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系、部、处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任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研究、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服务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超工作量津贴 超工作量津贴是对教职工完成岗位基本工作量之外的超额工作量发放的津贴。津贴数额根据教职工超额完成工作量的多少,管理责任的大小及工作质量情况确定。超工作量津贴包括教学系部人员的超工作量津贴与党政教辅后勤部门人员的超工作量津贴。 五、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岗位津贴按基本岗位津贴与超工作量津贴两大部分进行分配。 (一)基本岗位津贴的分配办法 各类人员完成所选岗位规定的年度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即可获得基本岗位津贴。 1.年基本岗位津贴系数标准 管理岗位基本岗位津贴根据岗位性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岗位津贴,一部分是管理责任津贴,按不同的系数标准核算。 (1)管理岗位年基础岗位津贴系数标准(表一)
(2)管理岗位年责任津贴系数标准(表二)
(3)管理岗位年基本岗位津贴系数标准合计(表三)
(4)专业技术岗位年基本岗位津贴系数标准(表四)
(5)工勤服务岗位年基本岗位津贴系数标准(表五)
2. 岗位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 (1)专任教师岗位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表六)
(2)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表七)
(3)管理岗位与工勤服务岗位的年度基本工作量 每学年初由各部门按教职工实际受聘岗位,拟定明确的岗位目标与工作任务、责任要求等。年度工作量内容包括出勤率占20%、年度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60%、服务质量评价占20%。 3.岗位年度基本工作量的减免 教学系部与管理部门中的正职,按同层次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量与科研工作量标准的70%予以减免,副职与管理部门其它兼职教学的人员减免50%,教学系部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减免20%。 4.基本岗位津贴的分配 各教学系部专任教师完成各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后,学校按各岗位基本岗位津贴总数的75%拨付给各部门。完成各岗位要求的科研工作量后,学校按各岗位基本岗位津贴总数的15%拨付给各部门。其他工作量津贴由学校按各岗位基本岗位津贴总数的10%直接拨付给各部门。管理与工勤服务岗位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岗位目标任务,经考核合格,学校按各岗位基本岗位津贴总数拨付给各部门。 (二)超工作量津贴的分配办法 超工作量津贴总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系部教职工超工作量津贴,一部分是党政教辅部门教职工超工作量津贴。 1.系部教职工超工作量津贴 包括超教学工作量津贴、超科研工作量津贴、学生管理工作量津贴、超管理工作量津贴。学校把各类超工作量津贴核算后分配给各系部,由各系部进行二次分配。 (1)超教学工作量津贴的核算 根据各教学系部所报实际教学工作量与应完成的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核算出每个系部超教学工作量总额,然后再乘以学校确定的每超一节课时对应的津贴额,核算出各个系部的超教学工作量津贴。 (2)超科研工作量津贴的核算 根据各教学系部所报年实际科研工作量与应完成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由科研处核算出每个系部的超科研工作量的分值,然后再乘以学校确定的每超一科研分对应的津贴额,核算出各个系部的超科研工作量津贴。 (3)学生管理工作量津贴的核算 学生管理工作量津贴由人事处把各系学生折合为标准学生数,再乘以学校确定的每生对应津贴额,核算出各系的学生管理工作量津贴总额。总额的一半分配给直接做学生管理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另一半分配给系里做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及学生活动费用的支出。 (4)超管理工作量津贴的核算 以全校系部人均超教学津贴(K)为参考依据进行核算。 K=(全校超教学津贴总额÷全校系部总人数)×M% 各系部标准学生数 各系部超管理工作量津贴= (A + --------------) × K 200 式中M为变值,其范围在70~80之间,A为基数,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党政教辅部门教职工超工作量津贴 (1)党政教辅部门教职工超工作量津贴总额 = 部门总人数×K。 (2)依据管理岗位与工勤岗位年基本岗位津贴系数标准,核算各党政教辅部门人员的津贴系数(B)与总津贴系数。 党政教辅部门教职工超工作量津贴总额 各部门超工作量津贴总额 = ----------------------- × B 总津贴系数 (3)由各部门根据教职工的考核与实际表现对超工作量津贴进行二次分配。 (三)岗位津贴的核发程序 1.教学工作量由各系部按《周口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1)进行核算,科研工作量由各系部按《周口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见附件2)进行核算,其它工作量是指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考勤情况、参与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参加集体活动,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等工作量,由各系(部)负责考核;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与工勤服务岗位按照党政管理及服务岗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各部门根据每位教职工各类工作量与岗位任务的完成情况,核算出本部门实际完成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年度科研工作量和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考核结果,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审核。 3.教务处、科研处根据每个系部所设岗位情况,分别核算出每个系部应完成的总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与总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若各系部实际完成的年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大于基本工作量,则视为该系部完成了年度基本工作量,超出部分按超工作量津贴另外核算。 4.对完成年度工作量的部门,人事处根据部门教职工岗位年基本岗位津贴系数标准,在学校确定每系数津贴额后,核算出这些部门的基本岗位津贴额;对未完成年度工作量的部门,核算出这些部门完成的工作量部分对应的基本岗位津贴额。对各部门的超工作量津贴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分别核算后分配到各部门。 5.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员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二级分配方案,把基本岗位津贴总额与超工作量津贴额进行统一分配。 六、岗位津贴分配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岗位津贴的核算与分配实行两级核算,两级分配。学校对系(部、处)按本办法进行总体核算与分配,各系(部、处)可根据学校分配给本部门的津贴总额与部门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核算与分配办法。各系部二级分配时教学津贴的分配要做到工作总量与教学评估成绩相结合,科研津贴的分配要侧重其科研成果的质量与层次,其它津贴的分配要重点关注师德与工作责任心的情况。各处室二级分配时要把重点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效果。 (二)岗位津贴的核算以学年度为时间单位。教学工作量与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段也以学年度为基本单位,即从 (三)管理部门的正职必须选管理岗。副职及其它人员可选管理岗,也可选教学岗。选教学岗时不但要完成规定的教学与科研基本工作量,还应同时完成规定的管理工作,教学工作量超额部分不予核算,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按超科研工作量津贴进行核算;选管理岗的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均按超科研工作量津贴进行核算。 (四)教学系部的主任、副主任必须选教学岗,其它正副职可选教学岗,也可选管理岗。若系部主任、副主任的管理职务津贴系数高于所选教学岗职务津贴系数,可按就高的原则以管理职务津贴系数标准进行核算。其它正副职若选管理岗,在完成管理工作的同时,若系部有教学需要,也应承担教学工作。系部正副职选教学岗时,其教学工作量只能超出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一倍,超出部分不予核算超教学津贴。选管理岗时,无超教学津贴,科研工作量均按超科研工作量津贴进行核算。 (五)根据辅导员岗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与我校辅导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其年度基本工作量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占90%,其它工作量占10%,由系部在听取学工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对教学工作量暂不做要求,科研工作量均按超工作量核算。 (六)标准学生数是指按学生管理难度进行折算后的数,普通本专科生为基数1,软件学院在校生为1.1,五年制在校生为1.2。 (七)聘任或晋升高一级职务时,若聘任或晋升时间在上半学年度,岗位津贴按新职务级别系数标准核算,若在下半学年度,按原职务级别系数标准核算;管理部门教职工退休后,从退休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系部教职工退休后,可根据其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八)学校明确在正处级岗位主持工作超过半年的副处级干部,其基础津贴按副处级岗位系数标准核算,其责任津贴可按正处级岗位标准核算。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津贴在取得副高职务前可按副高岗位标准核算,硕士研究生在专任教师岗位的,其岗位津贴在取得讲师职务前可按讲师标准核算,至到达按省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为止。硕士研究生在管理岗位的,其岗位津贴按所聘岗位的标准核算。工人聘为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完成岗位规定的年度工作量,可享受相应职务岗位的岗位津贴。 (九)外出培训、访学学习时间超过半年者,不享受岗位津贴;经组织委派参加支农、支教、驻村、挂点及上级部门借调等,视为完成了工作量,可以享受岗位津贴。 (十)考勤情况与岗位津贴的核算 1.病假期间岗位津贴的核算 (1)休病假半个月以内且能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者,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2)休病假超过半个月的,扣发请病假期间岗位津贴;专任教师若完成年度基本工作量,其岗位津贴可以核发。 (3)因公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所有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2.事假期间待遇 (1)请事假七天以上、当月累计事假十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2)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三个月者,扣发半年的岗位津贴; (3)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停发全年岗位津贴。 3.管理部门人员正常产假按系数标准的50%发放岗位津贴,无超管理工作量津贴;教学系部人员休产假时,学校按其基本岗位津贴标准核发到各系部,由各系部在二级分配时考虑其工作量完成情况,确定分配比例。 4.教职工每旷工1天(教师每旷工一节视为一天)扣发月岗位津贴的20%,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十一)对违规违纪者,视其结论与考核情况核算岗位津贴。 1.受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者,分别扣发一个月、两个月的岗位津贴; 2.受严重警告处分以上者,扣发半年的岗位津贴; 3.受察看以上处分及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停发全年岗位津贴。 (十二)属下列人员之一者,从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1.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 2.被停职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 3.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者; 4.已执行病休或内退工资人员; 5.自费出国、非工作需要借调外单位、待聘人员。 (十三)五年制教学部负责五年制学生前两年的教学工作,校内教师授课时数计入所在系部教学工作量。外聘教师按实际授课时数乘以每节对应的津贴额核算教学津贴,由教务处负责审查核算。 (十四)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发放 为了体现学校对离退休老同志的照顾和关心,给予离退休人员适当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元/年)
附件1: 周口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公平、合理的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绩效,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从事我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培养方案》所规定各教学环节上的工作所体现的工作量。主要内容包括授课、指导实验课、指导实习、指导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数(计划学时)为依据,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学生类别、课程类别、授课班容量大小等因素,予以加权计算。 第三条 凡列入我校《培养方案》的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由课堂教学(授课)工作量和实践(实验)教学工作量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含教师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监考、考查课考核命题阅卷等各教学环节;实践(实验)教学含教师备课、制订实践(实验)课程教学计划、实践(实验)准备、实践(实验)课教学或指导、实践(实验)报告评阅、实(见)习指导和组织管理、论文(设计、创作)指导、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过程。 第四条 授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授课工作量=授课学时数×课程类别及授课方式系数K1×教学班级人数系数K2;教师课堂教学授课学时数的核算以计划学时为准。 1.计划学时换算标准课时的修正系数(表1) 2.计划学时换算标准课时的修正系数(表2)
3.有关说明 (1)在同一学期内给不同教学班级上同课程名称、同课时、同教学大纲、同教材的课程,视为重复课,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从第二个班级起均需分别乘以重复班系数再累加。 (2)授课人数少于标准班20%以内的,按标准班计算,人数少于标准班20%以上的,每减少5人系数减0.1(按实际人数计算,至课程类别系数的70%止)。 (3)核算教学工作量时,以教学计划或教务处下达的开课计划和课程表为依据。 (4)授课教师必须承担课后辅导答疑任务,原则上每4-6课时应安排一次辅导答疑,每次不少于2课时,且不另行计算工作量。配备专任辅导教师的主讲教师,应完成备课、上课、辅导、批改少量作业、测验或考查等任务,其工作量按90%计算。 第五条 考试工作量 (考试课门数×4)+(试卷数×0.03) 其中(考试课门数×4)为命题工作量,(试卷份数×0.03)为阅卷工作量。监考按每人每场0.8学时计算。 第六条 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教师指导教学计划内的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周数和指导的学生人数为依据,确定计算办法。 1.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有关说明 (1)对学生教育(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考察)、生产实习的指导,包括拟定实习计划,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前期辅导、试讲和其他准备工作,组织实习动员,巡视检查实习情况,对实习生进行管理,组织学生实习汇报和交流,批阅实习报告、小结、鉴定、评定实习成绩,实习资料归档等全部工作量。集中实习是指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集中到实习基地(点)的实习,原则上按30名左右实习学生安排1名带队指导教师,集中实习的带队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学生同吃同住,且按要求全程指导实习生顺利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分散实习,指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由教师帮助制定实习计划、远程指导、批改实习报告等的实习,教学系要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管理,在实习期间应指派指导教师对实习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实习质量。指导分散实习的工作量按上述办法中第三项的1/3计算。 (2)批改作业要求。没有专任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批改作业量的要求:①批改中文作文,每学期每生不得少于4次;②批改文科论述性作业,每学期每生不得少于2次;③外语专业一、二年级的作业应全收全改;④其他专业每单元批改一次作业,每次不少于任课班学生数的1/3;⑤数学等基础类有演算性作业的课程,每周至少批改一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数的1/2。专任辅导教师批改作业工作量,由各系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3) 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等建设因学校另有经费资助其工作量由所在单位酌情计算。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核算与审核程序 1.教学工作量在教务处主持下,依据本办法,以系为单位核算。 2.各系在每学期结束前,组织教师根据本计算办法、教学任务书及本人实际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填写《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交教研室主任审核。 3.各系教学秘书汇总,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表1、2、3),经教学副主任审核无误,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系主任签字,统一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系所报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复核,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作为教师考评考核、晋升职称和计发酬金的依据。 第八条 其他说明 1.凡不在教学计划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审批的课程及学时,均不得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2.在教学工作量统计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3.对发生教学事故者,或教学质量差者,将视情扣减其教学工作量,具体办法另定。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周口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我校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科研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本着激励优先、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对象为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我校教职工。校特聘、兼职人员的科研业绩评估按照协议进行。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知识产权归属我校的科研成果。其中包括:1.科研项目;2.学术论文;3.学术著作;4.获奖科研成果;5.发表艺术作品;6.获奖艺术成果;7.产权成果。 第五条 同一成果如同时符合两类计分标准,按最高类别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分。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及科研津贴标准 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的总量,以“分”为计量单位。 第七条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及科研津贴标准(见表1) 表1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及科研津贴标准
第八条 学年度第一学期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按50%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学年度第二学期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的考核,年底职称发生变化的,仍按当年原职称进行考核。 第九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按学年度考核。考核周期第一学年度科研津贴全额发放,第二学年度进行量化计算。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细则 第十条 以我校为知识产权单位的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分全部记在我校排名第一的完成人名下。第一完成人也可以提出要求,按参加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科研工作量或参照下表2进行分配。 表2 排名权重表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分值计算方法:科研项目分值=排名权重×(科研项目级别分值+科研经费分值)(见表3)。 第十二条 科研论文分值计算方法:科研论文分值=排名权重×科研论文类别分值(见表4)。 第十三条 学术著作分值计算方法:学术著作分值=排名权重×学术著作级别分值(见表5)。 第十四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分值计算方法:获奖科研成果分值=排名权重×科研奖项等级分值(见表6)。 第十五条 我校教职工发表在本学科专业期刊、报纸上的文学、音乐、美术、书法等文艺创作作品,按科研论文分值表4执行(发表在非本学科专业期刊的,不予计算;学科专业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I文学、J艺术卷为准。);在同一期或同一主题下同时发表两件以上的作品,按一件作品计,且所有文艺作品必须是刊登在期刊的正式页码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 获奖艺术成果分值计算方法:获奖艺术成果=排名权重×艺术奖项等级分值(见表7)。 第十七条 产权成果分值计算方法:产权成果分值=排名权重分值×产权成果奖权重分值(见表8)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八条 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填写《个人科研工作量化申报表》,同时将成果原件、证明材料等提交到所在部门。 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进行核算,并把核算结果连同证明材料报送科研处。 第二十条 科研处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科研工作量化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 第二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对全校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报请学校审批。 第五章 异议问题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考核期内无故未能及时申报的科研成果,视为自动放弃计算分值,并不得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中申报计算。 第二十三条 如对科研工作量核算结果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科研处申请复议,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对有异议的问题,由校学术委员会复议决定。 第二十五条 申报人对申报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科研津贴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表3 科研项目分值表
说明: 1.科研项目限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为第一完成人,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2.省重大项目是指省科技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组织评定的重大项目(含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 3.市厅重大项目是指省高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4.纵向科研项目计算立项分、经费分、结项分,学校配套经费和校级项目不计算分值; 5.纵向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的,分年度平均计算科研工作量;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的,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量计算科研工作量; 6.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周口师范学院产学研项目管理办法》,仅计算项目级别分值; 7.科研项目立项量化分值按课题立项通知规定的研究年限分摊计算;结项分值仅限当学年使用。 表4 科研论文类别分值表
说明: 1.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 科学引文索引),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Engineering Index ,工程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GCJC(A Guide to the Core Journals of China,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以国内外公布的最新版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最新分区为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按照SCI期刊影响因子,投稿难度和影响力,将SCI分为1~4区:一区一般是各领域的top期刊,二区是高水平期刊,三区次之,四区则更普通); 2. 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明确标注为“周口师范学院 (英文的规范写法: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 ”, 第一署名为外单位、无署名单位、校名不符合规范写法的论文不予计分; 3.通讯作者署名我校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对通讯作者全额计分,其他作者顺延;当通讯作者署名外单位时,如论文第一作者署名我校,则对论文第一作者按40%计分。 4.在丛刊、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上以及在在虚假刊号、一号多刊、非法拆分出版等不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科研计分成果; 5.论文发表或收录计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算一次。 表5 学术著作分值表
说明: 1. 学术著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并且应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以非常醒目的方式标注作者所在单位为“周口师范学院”。 2. 学术专著第一完成人须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 3. 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作整体申报; 4. 一个书号只认定一部书籍,且必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 5. 教材、论文集、习题集、参考书等教辅读物,不能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盗号、盗版、盗印等非法图书以及在不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出版的书籍,都不能作为学术著作计分; 6.获得周口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量化分值减半计算。 表6 科研奖项等级分值表
说明: 1.科研成果奖是指国家部委、省直厅局以及市级党政部门颁发的学术成果奖,有效性和级别以证书公章为准,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等机构颁发的奖项不作为科研计分的成果; 2.科研成果奖限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我校人员为第一获奖人,若获奖证书未标明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及人员名次的,以原报奖成果原件为准; 3.科研成果奖必须是通过校科研处申报获奖。如未通过科研处申报,在成果认定时必须出具有关党政部门奖励文件; 4. 政府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科研成果奖认定为专项奖; 5. 同一成果的重复获奖,奖励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一次; 表7 艺术奖项等级分值表
说明: 1. 获奖艺术成果必须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原创性作品;申报时必须提供作品复印件和获奖证书;获奖证书有效性和级别以证书公章为准; 2.获奖艺术成果限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若获奖证书未标明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及人员名次的,以原报奖艺术成果原件为准; 3. 国家综合性届展是指由国务院艺术发展规划办、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主办,五年一届的美术届展;国家综合性大赛是指由文化部、广电部、教育部、中央电视台、中国音协若干部门联合主办的音乐表演赛; 4. 国家专业性届展是指由文化部、中国美协、专业学会联合主办的美术专业性届展;国家专业性大赛是指由文化部、中国音协、专业学会联合主办的音乐表演赛; 5. 省综合性音乐大赛是指由省文化厅、广电厅、教育厅、省电视台、省音协单独或联合举办的音乐表演赛。 表8 产权成果权重分值表
说明:成果限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 注: 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名录
注:如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视同本级期刊论文。 自然科学类( 26 种)
注:如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转载,视同本级期刊论文。 自然科学类( 90 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