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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
发布人:
马运朋
发布时间:
2013-03-27
浏览次数: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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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 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院政发〔2012〕82号 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院政发[2009]45号)(以下简称《规定》),为充分使用好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一)按照《规定》引进的已在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标准按《规定》执行。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周口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申请者所在部门(院、系、部及重点实验室等)应根据申请者研究方向和学科建设发展情况,对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明确指导意见,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推荐至科研处。 (三)科研处会同人事处对申请者的资格和项目的申报内容进行审查。 (四)科研处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论证与评审采取申请者陈述、答辩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 (五)经过论证并建议资助的项目报请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立项并资助。 三、经费使用与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二)科研启动经费由学校从教育事业费中划拨,各项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财务有关规定用于研究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科研启动经费的开支内容包括图书资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印刷费、学术活动费等。其中,购置仪器设备,应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科研启动经费的开支项目经审批后不得更改。如发现不合理开支、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追回款项,所需费用由本人自行支付。 (五)科研启动经费分年度使用。使用经费第一年为项目总经费的40%,第二年为项目总经费的40%,第三年为项目总经费的20%,且第三年的经费待项目结项后使用。 (六)凡接受科研启动经费资助者,如因本人原因调离、离职、离岗的,除已购置并交学校使用的设备外,其余经费须归还学校。 四、项目管理与检查 (一)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研处具体负责。 (二)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和中期检查制度。每年年底,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总结。项目执行中期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项目执行不力未通过中期检查者,将终止项目执行和后续经费使用。 五、考核与验收 (一)项目执行期满后,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绩效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总结报告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所有科研成果均须标注 “周口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及编号”,其所有权属于周口师范学院。 (二)项目须取得以下研究成果之一,方可通过验收。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1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在GCJC(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上的论文2篇,或发表在CSCD(中文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上的论文1篇,或有1篇论文被SCI、EI、ISTP、CSSCI等检索收录,或有1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3.出版学术专著1部。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六、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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