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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
发布人:
马运朋
发布时间:
2013-03-27
浏览次数: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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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口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政发〔2013〕26号 学校各部门: 为突出我校办学特色,体现“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以本科教学为重点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特制定《周口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周口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为突出我校办学特色,体现“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以本科教学为重点的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校聘请的承担各项教学任务(课内教学、实践教学、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等)的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聘任时应遵循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办学思路,主要从我校实习基地的高端人才中选聘,部分可从我校退休教师、校外科研机构和教育教学单位的合适人选中聘任,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可以从企业、行业等部门合适人选中聘任。 三、聘任教师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学历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校、科研院所的拟聘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中小学拟聘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对于特殊人才,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外聘教师需履行下列职责之一: (一)从事课内教学; (二)指导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课外科技活动等; (三)开展合作研究、参与指导本科教学管理、学科建设、青年教师培养及科研工作。 五、聘任教师的程序 (一)院、系(部)根据专业需要,对拟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推荐合适人选,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并把拟聘人选的个人简介、代表性科研成果及学历、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交人事处存档。 (二)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拟聘教师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三)院、系(部)负责人代表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报人事处备案。聘期一般为一年。聘期两年及以上,全职在我校工作的人员,可作为我校的专任教师。 (四)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六、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根据聘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签订的协议,按所完成的标准课时数支付工作酬金。一般情况下正高职务每标准课时酬金按100元核算,副高职务每标准课时酬金按60元核算,中级职称每标准课时酬金按40元核算; (二)聘请企业、行业等部门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其人的业绩及影响力,参照第一款的有关标准执行。特殊人才的工作酬金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三)指导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课外科技活动等的教学工作量,按《周口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四)聘任教师在聘期内以周口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出版)学术论著,或以周口师范学院名义主持的科研项目,按学校有关科研奖励规定执行。 七、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院、系(部)指定人员负责协调落实外聘教师的各项待遇,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院、系(部)、教务处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和工作需要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院、系(部)应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管理、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院、系(部)、教务处负责对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报酬和聘用的依据。工作报酬根据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由院、系(部)负责人、外聘教师签字,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支付。 (四)外聘教师的相关教学资料与工作材料由院、系(部)负责管理与保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中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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