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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
发布人:
admin
发布时间:
20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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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首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相关表格 下载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周口师范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我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我校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人事代理人员不在实施范围。 (三)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我校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我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 4.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2.我校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69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0%。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10%,分别为实验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工程系列、卫生系列、经济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其它等级的设置与主系列保持一致。 4.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40个、六级岗位81个、七级岗位80个。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105个、九级岗位139个、十级岗位105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82个、十二级岗位8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五、岗位界定 (一)党政、教辅部门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岗位,属于管理岗位。因工作需要,教务处、科研处的正、副职(五、六级职员)可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党政、教辅部门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兼职的条件:①此岗位确需所兼岗位专业背景;②确实从事了所兼岗位的工作;③确实完成了所兼岗位对应的职责任务。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允许兼任。 (二)教学系(部)的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原则上属于管理岗位,确实从事着与本系(部)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同志,可以选专业技术岗位,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责。 (三)教学系(部)的系主任、系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育科学研究所各岗位、图书馆和学报编辑部的正副职等原则上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责。 根据其所承担的系(部)管理任务的轻重,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减免标准按《周口师范学院岗位津贴分配方案》(院政发【2009】28号)的规定执行。 (四)根据工作职责,在部分部门设置教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是: 学校党委机要室、学校档案室、人事处档案室、学生处档案室等设置档案专业技术岗位; 财务处、人事处、监察审计处设置会计、经济专业技术岗位; 后勤处、基建处设置经济、工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学报、校报编辑部设置出版专业技术岗位; 图书馆及各系设置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 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领导组 组 长:周太良 俞海洛 成 员:李军法 赵子忠 董丰产 马金岭 李成伟 王云彪 吴 征 朱炳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吴 征 成 员:李永春 王 剑 苏 宇 苏明忠 毛建民 周立华 史留功 谭光轩 陈喜玲 吴长春 刘 华 李根峰 李 勇 潘播良 (二)岗位设置管理领导组分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职员)聘用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岗位聘用争议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三类岗位聘用工作。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金岭 李成伟 成 员:吴 征 王金仲 毛健民 常加忠 苏明忠 谭光轩 牛明功 孙桂荣 段广森 高恒忠 田心军 李丙申 任立顺 杜远东 谢东坡 陈 龙 马占欣 李清臣 何 新 吴京�� 王崇礼 夏 鑫 钟 祥 张苏峰 李 伟 王 伟 王 平 齐迎春 李 晋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①指导、监督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③党政、教辅部门的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2.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军法 赵子忠 成 员:刘家行 李永春 王 剑 苏 宇 孙红光 刘 华 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指导、监督基层单位的管理岗位聘用工作,负责学校六级职员以上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 3.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任委员:董丰产 成 员:史留功 王忠耀 李瑞宏 王春华 李 勇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工作。 4.岗位聘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主任委员: 王云彪 成 员:吴长春 苏明忠 王春华 岗位聘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聘用过程中的申诉和调解工作。 (三)各教学系(部)、图书馆成立基层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本部门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七级职员以下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 (四)党政、教辅部门成立基层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本部门七级职员以下管理岗位的聘用。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岗位选择 学校的工作人员一般按现执行工资的职务或岗位进行聘用。特殊情况如下: 现在学校管理岗位上,又不符合兼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现在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的竞聘,原岗位工资保持不变。 (二)调整工资的人员范围 依据2006年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工资已按照岗位等级套改,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已按照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套改。首次岗位设置后的聘用,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履行聘用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不变。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且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只有相应岗位内部等级发生变化,其岗位工资才会相应调整(注:薪级工资及各项津补贴不调整)。 (三)聘用程序 1.人事处依据工资系统,提供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基本信息,交由各部门组织人员核对。 2.教学系(部)的人员根据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向本系(部)基层岗位聘用委员会填报拟聘岗位及等级。 3.党政、教辅部门的人员,若选择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应按专业归属,到相应系(部)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填报拟聘岗位及等级;其他人员,在本部门填报管理或工勤技能岗位。 4.党政、教辅部门(不含图书馆)的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直接到人事处填报拟聘岗位及等级。 5.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六级以上管理人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图书馆)、工勤技能人员,由学校相关聘用委员会考核、通过。 6.教师系列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七级以下管理人员,由基层单位聘用委员会考核、通过。 7.各聘用委员会考核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公室汇总,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组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已退休人员的岗位认定问题 从2006年7月1日起到我校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成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结构比例控制,比照我校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按新的岗位等级工资标准重新计算退休费。从审批的下月起执行。 九、岗位空缺时人员的补充 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学校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新进人员事宜。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在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类岗位之间转聘,实行竞聘上岗,但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相应条件,有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必须符合控制的要求。无岗位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组织任命、引进高层次人才或特殊人才外,学校原则上不办理招聘和转岗事宜。 附件一:周口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二:周口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二:周口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周口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校管理水平,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实施范围为: (一)学校党政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教学系(部)的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 (三)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管理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在保证学校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学校管理岗位总量。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培养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4.动态调整,逐步到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精神,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逐步到位。 (二)管理岗位数量及等级 我校管理岗位193个,占岗位总量的19%。其中,设置三级职员岗位2个,四级职员岗位9个,五级职员岗位52个,六级职员岗位61个,七级职员岗位61个,八级职员岗位4个,九级以下职员岗位4个。 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级至十级职员。 三、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条件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三级、四级职员岗位 现担任正厅级、副厅级职务。 (二)五级、六级职员岗位 现担任正处级、副处级职务。 (三)七级、八级职员岗位 现担任正科级、副科级职务。 (四)九级职员岗位 1.硕士研究生毕业; 2.大学本科毕业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五)十级职员岗位 大学本科毕业且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不满1年。 四、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一) 管理三级、四级职员岗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与要求执行。 (二) 管理五级、六级职员岗位 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抓好本部门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帮助本部门教职工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本部门的重要事项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保证本部门的稳定与安全,避免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对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和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的决定与实施负主要责任。 勤政廉政,自觉接受党内及群众监督。领导和组织实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和增强本部门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广泛联系师生员工,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聘期内具体工作任务由学校和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并在聘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三) 管理七级、八级职员岗位 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情服务;深入教学与管理第一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负责的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维护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广泛联系师生员工,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聘期内具体工作任务由学校和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并在聘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四)管理九级、十级职员岗位 聘期内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由各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制定,并在聘用合书中予以明确。 五、聘用程序 (一)学校党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教学系(部)的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等,在本部门填写《周口师范学院管理岗位申请表》。现执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管理人员,同时还应按专业归属,到相应系(部)填写《周口师范学院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审批表》。执行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管理人员,同时还应到人事处填写《周口师范学院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审批表》。 (二)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的专职管理人员,在本部门填写《周口师范学院管理岗位申请表》。 (三)基层单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汇总本部门的《申请表》、《审批表》,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由基层单位聘用委员会考核通过,基层单位聘用委员会主任签名;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由基层单位聘用委员会把《申请表》、《审批表》汇总后报人事处,提交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考核通过,聘用委员会主任签名。 各聘用委员会考核通过的管理岗位人员名单及《申请表》、《审批表》,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公室汇总,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组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基层单位汇总上报各类聘任材料 ㈠《周口师范学院管理岗位申请表》 ㈡《周口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 ㈢《周口师范学院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审批表》 七、合同签订 以《周口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界定的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为准,现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包括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签订管理岗位的聘用合同。 聘期未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终止执行聘用合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周口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机制,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平稳运行和较快发展,本着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平稳推进的原则,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学校现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现执行管理岗位工资,但在学校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适用本细则。 二、岗位总量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775个,占岗位总量的76%。依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的规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4.5:2.1,其中高级岗位263个,中级岗位349个,初级岗位163个。 三、岗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教师岗位,指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任职资格要求和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专职从事保障支撑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教师以外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别为实验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工程系列、卫生系列、经济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 四、岗位等级和比例 (一)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二)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6,设置三级岗位25个、四级岗位37个。辅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最高等级为四级;副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40个、六级岗位81个、七级岗位80个;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105个、九级岗位139个、十级岗位105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82个、十二级岗位81个。 五、聘用条件 (一)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二)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三年。 (三)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六年以上。 (四)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五)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三年。 (六)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六年以上。 博士研究生毕业享受副高级待遇但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参与竞聘八级岗位。 (七)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八)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三年。 (九)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4.具备系(部)规定的其它聘用条件。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的首次聘用,各教学系(部)按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人员总数的60%(五舍六入),推荐本部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聘用人员。 因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不是等额聘用,因此,各教学系(部)在推荐时除学校规定的基本聘用条件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它聘用条件,聘用条件与推荐程序、推荐结果要在本系部公开。 在管理部门工作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若选择专业技术岗十一级,应到相应教学系(部)参与竞聘,并计入相应教学系(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十)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三年,或虽满三年以上,但未竞聘到十一级岗位上。 六、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 专业技术三至七级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由学校统一制定标准,八级及其以下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报学校审批。制定八级及其以下工作任务时,不但要重视科研工作,也要突出教学与教改方面的业绩。各级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并作为下个聘期制定岗位聘用条件的重要依据。 (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具体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见附表,需完成表中规定的必备条件与备选条件中两条以上。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根据教育部规定,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序列,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聘用时参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执行。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由各教学系与学工部联合制定,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七、聘用程序 (一)人事处依据工资系统,提供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交由各部门组织人员核对; (二)教学系(部)现执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在本部门填写《周口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申请拟聘岗位及等级; (三)党政、教辅部门现执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按专业归属,到相应系(部)填写《周口师范学院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审批表》,申请拟聘岗位及等级,并计入相应教学系(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在管理岗位上执行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直接到人事处填写《周口师范学院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审批表》,申请拟聘岗位及等级; (四)图书馆现执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在图书馆填写《周口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申请拟聘岗位及等级; (五)教学系(部)、党政、教辅部门(含图书馆的高级岗位)执行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直接到人事处填写《周口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申请拟聘岗位及等级; (六)基层单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汇总本部门的《申请表》、《审批表》,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图书馆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基层单位聘用委员会考核、通过,基层聘用委员会主任签名;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图书馆的中级、初级)由基层单位聘用委员会把《申请表》、《审批表》汇总后报人事处,提交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考核通过,聘用委员会主任签名。 (七)各聘用委员会考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申请表》、《审批表》,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汇总,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组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基层单位统计上报各类聘任材料 (一)《周口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表》 (二)《周口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 (三)《周口师范学院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审批表》 九、聘期内的有关规定 (一)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新聘岗位的最低级,即正高四级岗位、副高七级岗位、中级十级岗位。 (二)聘期内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其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依据岗位需要,参照我校同类人员聘用条件,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原则上执行新聘岗位的最低级。 (三)首次聘用合同签订后,三年聘期内,任职年限符合晋升岗位内部上一等级者,不能自然晋升。在学校有空余指标的前提下,按照竞聘上岗的原则,进行评审与聘任,并变更原签订的合同。 (四)聘期未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终止执行聘用合同。 十、合同签订 以《周口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界定的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为准,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包括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人员),签订专业技术岗的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周口师范学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职责与工作任务
周口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立健全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工作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设一支技能强、素质好的工勤队伍,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人,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二)各岗位的比例及数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总数为51个,占学校总岗位的5%。 三级以上岗位按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0%设置。其中,一级岗位占2%,设置1个;二级岗位占6%,设置3个;三级岗位占22%,设置11个。四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1%,设置26个;五级岗位占19%,设置1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的办法 我校工勤技能人员总数为103人,已超过核准的岗位数。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首次聘用以现有工勤技能人员数为准,对每一位工勤技能人员按其现在的岗位等级进行聘用。 在3年的过渡期内,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各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把握调控幅度,采取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或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转岗、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四、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由各部门根据具体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并在聘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五、任职条件 (一)一、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三)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六、聘任程序 (一)人事处依据工资系统,提供各部门工勤技能人员的基本信息,交由各部门组织人员核对; (二)各部门组织工勤技能人员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申请拟聘岗位及等级,汇总后交至人事处。 (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依据《申请表》,考核、通过拟聘人员,并由聘用委员会主任在《申请表》上签名。 (四)考核、通过的工勤技能人员名单及《申请表》,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汇总,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组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聘期未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终止执行聘用合同。 (二)在首次聘用以后,因机构合并、自然减员等原因形成的空缺岗位予以核销,学校不再增设工勤技能岗位。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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